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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劳动合同中工资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02:43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1-24 15:08
我厂生产职工,均为计件工,工时固定8小时。
1、如果工人手慢或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生产定额玩不成,导致当月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发放,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该如何操作?
2、计件工的劳动合同中薪酬这一栏如何填写?如写上:“公司具体计件工资单价和计算方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是否可行?如果不行,该如何操作?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1-24 16:26
首先,你单位制定的生产定额应当使90%的同岗位职工能达到指标的才是合法的。在指标合法的前提下,计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必须按照最低工资发放,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该职工在试用期内,你单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直接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支付实际出勤的工资。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你单位应当对该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或者调动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职工后可以辞退,但是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另外应当按照该职工的在你单位的实际工龄,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这样做才是合法的。

“公司具体计件工资单价和计算方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这句话不通顺啊。反正计件工资法律有规定,不能过低的。劳动者的计件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只可以依法辞退(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代通金的还是要支付的),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1-24 17:40
本案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责任纠纷案件,虽然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之间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依《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其因工受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可得到的赔偿,其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项目。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你参加工伤保险,所以你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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