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二手房的,这次遇到了一个非常难应付的房东,
事情是这样的:2009-9-26签的合同,合同是定20个工作日后开始做手续,然后我们是11月2日,星期一,开始做手续,他说我们时间超过了,他是说10月27日,就应该开始做手续,
他说第一:我们要赔偿他想外面借款30万(是用来解压的钱)的一个月利息(三分利)就是9000元。(但是情况是这样的,他的理由是:他是按月来算利息的,我们11-2日开始做手续,正好超出了一个月,所以要我们赔偿他。我们有跟他说了,就算是在10月份开始做手续,他也没有办法马上就拿到钱,手续要做完全额房款才能到他手上。但是他就是一定要说这笔钱要有人买单。【就是一定要我们赔偿这笔钱】
第二:这个就是要把6万的定金拿走,
买方是不同意赔偿利息的钱,然后是继续做手续,就是给超时每天按总价的万分之五赔偿给卖方
说了怎么多就是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拒绝分案,谢谢大家。
原则是要看合同
1.第一点,他是否借钱解压,一般来说与你们无关,但是如果你想他承诺了逾期履行的责任中包括替他承担该部分责任。那你就将承担了。
向你们解释的,即便10月做手续了,也无法马上拿钱。从这个层面上看。对于他是否借款,如果承担责任,你们双方似乎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说约定了也没有相应的证据。如果是这样,那对方就很难主张了。毕竟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他人的没有约定、承诺,自己则应承担自己的风险。
2.定金问题。首先来说定金是为了促成合同的。返还定金,那就说另一方的违约达到了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地步。就本案来看。这个推迟几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不容易得出答案的。这得根据双方标的物的性质、履约的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如你所述的情形,我认为是尚不构成的。而且如果真是进入了诉讼程序,这个根本违约应是由其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的,对方将承担举证责任。
有问题可进一步交流。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