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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判决执行的刑事案件,刑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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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4 07:42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11-13 16:29
已经判决执行的刑事案件,刑期如何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11-13 16:49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11-13 18:47
判决书上有服刑起止时间的
纵横法律网 梁斌律师
  • 2楼网友:一秋
  • 2021-11-13 18:13
2012年1月21日出狱。2008年1月22日至2012年1月21日。
  • 3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11-13 17:16
你好
1、《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阿想被减刑1.5年,这样实际需要执行4年有期徒刑,应于2012年1月21日期满,22日早上出狱(不可能半夜释放)。
3、阿想5.5年刑期的起算日是2008年1月22日,如果没有减刑,应到2013年6月21日期满。
  • 4楼网友:鸠书
  • 2021-11-13 16:57
我国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有起算时间应该是2008年8月5日,去掉减掉的1.5年,实际应该是4年,由于之前羁押了,所有实际执行的期限应该4年减去实际羁押的6个月零10天。故实际应执行3年5个月零21天。
截止日期应该是201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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