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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的房子,贷款未还完,房产怎么分割?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3 17:37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3-23 08:33
四年前按揭买的房子,现在每月月供2000元,因分居,月供每人承担一半,但是男方故意不上班,又无其他收入来源,如此他在外面借钱,在离婚时算不算共同债务?在买房子付首付时,我父母拿了部分钱出来,当时是写了借条的,一直未还,男方父母也拿了部分钱出来,但无任何字据,期间还了一部分的,但男方咬定男方父母出了60000元,并要求从房产中拿60000元来还债,还我父母的钱后剩下的双方平分,如此分割是否合理?因男方无固定工作,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可否要求男方一次性将孩子的抚养费付清,可否从房产中直接扣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3-23 10:04
你说的可以商量,但在法律上还要由证据支持。如果还还想详细的问我可以电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23 10:29
该房产原则上属于婚前财产,由男方所有。因为用婚后所得还贷(尽管他独自还贷,除另有约定的外,属于夫妻共同所得还贷),离婚时男方应给女方适当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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