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月11日有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但老板没批,说要先找到人才能走。现在都快一个月了,还没招到人,我很想走,怎么办?而且辞职信在老板那,我这边没留底,他到时候不承认的话,要怎么办呢?
我没有跟他们签合同,而且公司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保之类的,算不算违法?
麻烦各位高人给点意见,要有相关法律依据
我在8月11日有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但老板没批,说要先找到人才能走。现在都快一个月了,还没招到人,我很想走,怎么办?而且辞职信在老板那,我这边没留底,他到时候不承认的话,要怎么办呢?
我没有跟他们签合同,而且公司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保之类的,算不算违法?
麻烦各位高人给点意见,要有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未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也可以你辞职时,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可以告他,你们已经有协议劳动的事实,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
1.立即批准你辞职
2.没有依法与你签合同
3.社保就是加金吧,如果他没加,依法应该向你补齐并赔偿两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