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对两个债务人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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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12:06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2-07 23:32
还款协议对两个债务人的法律约束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2-08 01:03
没撕吧?如果约定了“2013年4月28日到期还款”,那么,欠条的诉讼期间为2013年4月28日至2015年的4月27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对债务人还有约束。嘿嘿,我百度的。。。。。应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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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2-08 01:19
一、通常情况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股东向新股东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即可。
二、在法定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为防止股东或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专门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公司法》20条规定的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5、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①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②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
③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另外,《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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