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于2012年2月1日共同签发的---沪工总保2012.27号文件:《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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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马先生13911412920 QQ596973252
谁有 沪工总保2012.27号通知 文件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18:48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2-11 08:3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2-11 09:49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按沪工总保(2012)27号《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已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2012年第一季度的生活补助和分档帮困补助按原标准发放;“春节”节日补助按沪工总保(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其差额部分于2012年3月10日前予以补发。从第二季度起,按沪工总保(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的标准发放。2012年新申请帮困补助并经复核同意,尚未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从申请正式受理之日的当月起,按沪工总保(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
具体调整帮困补助标准如下:
1、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金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
2、“春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3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5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1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低于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1001-1100元的,每月补助60元;1101-1200元的,每月补助50元;1201-13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1301-1400元的,每月补助30元;1401-1500元的,每月补助20元。
具体调整帮困补助标准如下:
1、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金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
2、“春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3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5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1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低于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1001-1100元的,每月补助60元;1101-1200元的,每月补助50元;1201-13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1301-1400元的,每月补助30元;1401-1500元的,每月补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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