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以后的赔偿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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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5 08:11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2-25 00:41
急!我老爸在单位上班期间体验发现生病了,单位给的医疗期是2年,老爸生病比较严重,不能在从事工作,单位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赔偿是怎么算的,老爸在单位上班10年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25 02:0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2-25 03:4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或以一个月代通知金形式支付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支付他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就是劳动者离开前的十个月平均工资(病假也算),不过最低标准不能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收入。
另外还要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 2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25 03:38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实在医疗期内解除是属于无违法解除。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方法:工作年限x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x2 这个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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