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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天津市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是的补偿标准?和护理费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7 20:21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3-07 10:08
2011天津市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是的补偿标准?和护理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3-07 10:41
天津市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128元×50%=1564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28元×40%=1251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28元×40%=1251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解除劳动关系时):
伤残五级:3128元 × 30个月=93840元
伤残六级:3128元 × 25个月=78200元
伤残七级:3128元 × 20个月=62560元
伤残八级:3128元 × 15个月=46920元
伤残九级:3128元 × 10个月=31280元
伤残十级:3128元 × 5个月=15640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07 10:48
员工的工伤住院的护理费是需要根据员工住院期间的受限程度来判定,是否需要护理由医院进行判定,所以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比例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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