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能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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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3 20:55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1-03 12:35
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能不能撤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1-03 13:33
:自己无儿无女,身边只有与自己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一个侄子。为了能让自己晚年有个依靠,她和侄子达成了一个书面协议,由侄子为自己养老,而自己则把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侄子名下。刚开始的两年,侄子还能认真按照协议来照顾自己。随着年龄的增大,现在自己身体又不好了,侄子已经不愿意再继续照顾她了。她想要回房子,可是侄子却说,房子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只要过户就不能往回要了。现在张大妈应该如何办?恩施市龙凤坝张大妈咨询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向宇律师答复: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张大妈与侄子签订的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第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第三、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果要对已经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变更、撤销,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第四、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被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由此可见,张大妈是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的。因为张大妈与侄子之间的这种协议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由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作为回报,赠与人将自己的某一部分财产赠与受赠与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当受赠与人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赠与人可以取消这个赠与行为,收回自己已经赠与的财产。张大妈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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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1-03 13:44
以一案例举例之:
张大妈自己无儿无女,身边只有与自己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一个侄子。为了能让自己晚年有个依靠,她和侄子达成了一个书面协议,由侄子为自己养老,而自己则把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侄子名下。刚开始的两年,侄子还能认真按照协议来照顾自己。随着年龄的增大,现在自己身体又不好了,侄子已经不愿意再继续照顾她了。她想要回房子,可是侄子却说,房子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只要过户就不能往回要了。现在张大妈应该如何办?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张大妈与侄子签订的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第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第三、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果要对已经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变更、撤销,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第四、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被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
由此可见,张大妈是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的。因为张大妈与侄子之间的这种协议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由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作为回报,赠与人将自己的某一部分财产赠与受赠与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当受赠与人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赠与人可以取消这个赠与行为,收回自己已经赠与的财产。张大妈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她的侄子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照顾张大妈的义务,张大妈完全有理由收回自己已经赠与侄子的房产。
结论:遗赠抚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必须履行完义务后(一般为死亡后)才能得到约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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