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男,42岁,某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有俩户村民的羊被盗,怀疑是本村俩名村民所为,便报告给村党支部书记郭某。郭某命治保主任把其中一名村民叫到村部询问,并派人向乡里报告。当晚,郭某对这名村民辱骂、踢打、刑讯逼供。这个村民交代了偷羊的过程。为追查其它户失羊的事,又将这个村民捆绑起来,威胁说:“不老实就把你吊到梁上去!”时至深夜,郭某见这个村民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便将他锁在小屋里。次日,郭某与支部副书记提绳持棒对这名村民威胁逼供。但该村民仍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于是继续被关在磨房内,下午2时,这个社员自缢身亡。当地法院依法追究了郭某的刑事责任。
问郭某违反了宪法的那些规定?
我弄不太清楚,那位帮帮忙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