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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可以问老板索要赔偿吗

答案:7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0 09:53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4-19 10:14
我帮一个私人老板已经帮了10年了 我现在年龄比较大了 体力也不如以前了 他现在不让我做了我们没签合同 那我可以用劳动法问他索要一些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4-19 10:23

1、你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据此你可索赔2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3、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还可索赔11个月的工资。


4、有关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强制性的,是劳动者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就像支付给你的工资一样不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5、上述费用公司不会轻易给你,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4-19 16:56
当然可以要求赔偿。干了10年只要没有严重过错或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你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每月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 2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4-19 15:18

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卡,工资条等),可提出赔偿有证人证明的也可以的。

  • 3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4-19 15:12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工作满一年可被偿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另外,你还可要求对方支付2008年来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4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4-19 13:59
可以!
  • 5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4-19 12:46
在向他主张权利之前,你一定要收集相应证据,比如工资条,来往的文件,工作证等。
  • 6楼网友:玩家
  • 2021-04-19 11:52
可以,你们之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08年年以来的双倍工资,还有无故解除你的赔偿,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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