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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台湾我办理什么手续能长期住在台湾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31 04:00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3-30 07:26
我女儿在台湾我办理什么手续能长期住在台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30 08:57
可以办理探亲签证过去住

一、适用对象:
  (一)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或奔丧之台湾地区公务员,其在大陆地区之三亲等内血亲。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三)其父母、子女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四)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地区有三亲等内血亲。
  (五)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
  (六)在自由地区连续居住满2年并取得当地居留权,且在台湾地区有直系血亲或配偶﹝在台亲属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居民,须经许可在台居留者﹞。前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申请人,年逾6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1人同行。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申请探亲及延期次数,每年合计以2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为1个月,届期出境後得再申请1次停留期间为1个月,或未出境欲申请延期,应於入境1个月届满前,申请延期1次(1个月),但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2个月﹝以申请年度计算﹞。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算,例如许可停留1个月,申请人於6月15日入境,应於7月15日离境。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者,其申请来台及延期停留,每次得核给1个月至3个月之停留期限,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其为台湾地区人民养子女且年龄在12岁以下者,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月。
  (三)依第六点申请者,停留期间不得逾1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逾1个月。
  (四)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之活动,应於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後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五)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之验证。
  (六)申请人欲以两岸直航方式来台者,请於申请书「所经第三地区」勾选「其他」并注记「两岸直航」。

大陆配偶可申请家人来台探亲条件:

1. 取得长期居留可申请父母来台探亲.
2. 取得台湾身分证可申请父母及大陆前婚生子女来台探亲, 若父母年逾60岁行动不便可申请家人一人陪同.
3. 二等亲内亲属可来台探病与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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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来台居留制度:
1. 团聚.
2. 依亲居留
结婚满二年或有婚生子女可办理, 每年配额12000人.
3. 长期居留
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度在台居住超过183天, 若年度在台居住不满183天该年度不予计算.
4. 定居获得身分证
长期居留满二年且每年度在台居住超过183天, 若年度在台居住不满183天该年度不予计算, 每年配额6000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3-30 09:37
你只能办理探亲,可以每年在台湾呆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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