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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人的押金问题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3 11:19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1-03 06:48
本人在某单位干了8年,交了3000元押金。由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本人想辞职。如果单位不同意辞职,我的押金是否能如实退还?如果不退,我应采取什么办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1-07 02:21
这要区分你所说的押金是不是违约金。如果3000元约定的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3000元违约金,如果签约时间是2008年1月1号之前,协议约定有效,如果是2008年1月1号后重新签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返还,因为约定无效。如果只是保证工作风险的押金,不管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还是以后,都应如实退还。
不退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或监察部门提出。建议先考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更快捷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1-07 03:56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单位以押金、担保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1-07 03:19
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你的押金可以要回,如果不退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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