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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成都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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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8 17:18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10-08 14:04
2016成都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是怎样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10-08 14:58
《实施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和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等具体操作细节。
一、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的方式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管理部)提出的调查核实申请,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二、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发生购房交易的次年申请提取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按照《服务指南》执行。发生购房交易的当年申请提取1.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2016年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解读(最新)3.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文解读4.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解读5.2016年上海公积金新政,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6.2016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7.2016年济南公积金新政策,济南公积金亮点解读8.2016年大连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9.2016年广州最严公积金新政异地使用成焦点10.2016年拟取消住房公积金,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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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10-08 19:51
1、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    2、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    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 2楼网友:渊鱼
  • 2021-10-08 18:43
2016成都公积金买房条件; 1、贷款首要条件是连续缴纳12个月,以你在公积金中心首月缴纳时间计算。 2、没有最低余额计算。成都现在执行的是你账户余额的20倍,比如你这月贷款,你公积金余额(个人+公司)为5000元,那么你可贷款地方的额度为10万,每套房子最高不超过40万。 3、其他就需要你信用良好,收入稳定,银行流水这些。 4、之前成都之行的单独是外地人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要在成都有1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可以买,现在传成都不这么执行了,外地也可购房,具体你要咨询售楼部。价格参考于网络
  • 3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10-08 17:12
您好, 1、一年可提取两次。 2、公租房无最高限额。 3、租房无须完税证明。 4、今后可提取的金额将更多。 5、取消“一年内办理”限制。 6、成都户籍迁出可申请提取。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帮助。
  • 4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10-08 15:39
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4、租房提取(新增情况,2016年6月6日起实施)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c.不超过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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