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有个朋友带我妈妈去香港,初时说是去做五金,但结果去到,是要参加亮碧思的传销活动,被带去洗脑做传销。回来之后,脑已经被诱惑,昏昏沉沉,因为家里没有资金。同队的人,他们说有办法,说可以外围贷款,五分息。但要房产证作抵押,我妈就答应向他贷款,于是先给了他们一份房产证复印件 ( 没其他)。后来,我爸发觉有问题,于是终止交易,不向贷款了。
过了数天后,我妈向他们要回那份房产证复印件,但他们却不给回,说没有时间作推搪。
请问: 被别人拿了 房产证复印件, 会不会以后有其它后果?单凭房产证复印件 是否存在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