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号,坏账准备帐户期末余额为100万,期初余额80万,本期计提坏账损失20万。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损失不允许税前抵扣。
请问,如何确定。
纳税调增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万
贷:所得税费用 20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万*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贷:所得税费用 20万*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