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二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一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做新人结婚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和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平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请说明理由,谢谢。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二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一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做新人结婚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和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平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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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对!但是,如果没有建房许可证,也就不能申请房产证。按照民法原理房产应属于王家。处理方式为:潘家为女儿结婚,出钱款建房,现在,不能结婚,赠与条件不成就,所以王家就要把钱款退还给潘家。
属于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