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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后的合同纠纷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3 11:58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1-23 04:11
律师,您好!现在我碰到这样一件事情,想向你们咨询一下。我找一家名叫“我爱我家”的中介公司把上海的房子代为托管,当时说定了是一年时间,现在一年时间快到了,我需要在9月份收回房子,可是中介公司却说他们与第三方的合同签到了2015年1月29日,因此要2015年1月29日之后才能交房。且中介公司称合同上有一条“托管期最低为12个月,最高不超过20个月”,因此如果我在9月一定要收回房子属于违约行为。
(合同里是这样写的:甲乙双方约定,委托期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乙方与“承租合同”中承租人所约定的租赁期限终止日时止。合同期限为“不少于12个月,且不超过20个月”。 )
请问中介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合同中的这一条应该怎样理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1-23 04:41
中介的说法是合理的。
如果你硬是要提前收回,可以跟他们协商,承担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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