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高二的三位学生(甲、乙、丙三方,甲方16岁、乙方丙方均17岁)在食堂吃饭的时候,产生纠纷起冲突导致打架,丙方挑起事瑞先动手打人。
打架时甲方受丙方欺负挨打,乙方劝阻时被丙方打了几拳,乙方被打惹急了还手打在丙方的鼻梁骨上,丙方诊断为鼻梁骨折伴错位。
请问这事哪一方责任大?医药费要怎么赔偿?三方各自要承担怎么责任?是否触犯法律。
有一天高二的三位学生(甲、乙、丙三方,甲方16岁、乙方丙方均17岁)在食堂吃饭的时候,产生纠纷起冲突导致打架,丙方挑起事瑞先动手打人。
打架时甲方受丙方欺负挨打,乙方劝阻时被丙方打了几拳,乙方被打惹急了还手打在丙方的鼻梁骨上,丙方诊断为鼻梁骨折伴错位。
请问这事哪一方责任大?医药费要怎么赔偿?三方各自要承担怎么责任?是否触犯法律。
乙构成侵权
1.乙动手打丙,实施了违法的致害行为,
2.乙的行为造成了丙的伤害结果,
3.乙具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所以由此产生的损害应由乙赔偿。
但是综观事情经过,丙作为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丙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1、看伤情,属于轻微伤,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况且又是学生,都不满18周岁,适用于调解处理,不会进行治安或者刑事处罚。不会留有案底的,因为案底就是对你们进行了拘留或罚款处罚等,要签一张《XX处罚决定书》的。任何机关,不会对一个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实施治安或刑事处罚的,说处罚那是吓人的,公安局不会批准的。
2、责任并不是甲乙负全责的,丙也有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所以不必要怕丙及家长,因为丙先动手的。但是主责肯定是乙,不管你出于什么,鼻子是你打的。
3、关于医药费,受伤人自己承担才对,当伤势好了,凭发票,再由甲乙报销发票上的钱,否则,要多少给多少那就是无底洞。
4、你不负医药费也不会处罚你的(学校除外),原因你只要说没看好我怎么付医药费?要多少给多少?不现实嘛,家里没钱。
5、千万不要私了,除非你有钱,因为私了没有法律根据,对方会乱要钱。要钱可以,拿出依据(误工?营养有的。精神那是扯淡),看对方10多天就上学了,伤势没什么的。
6、最后学校和派出所会主持调解的,这事最多1W块搞定,多余这个数,你叫对方去起诉你好了。
7、出了这种事你不要急,医药费不要付,对方急才对嘛。对方急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责任最大的是丙方,因为是他挑起的事。并且先动手打人。
丙方打甲方是寻衅滋事。乙方劝阻是正确的,但是在劝阻时候丙方又动手打乙方,乙方还手是正当防卫。
所以,甲方和乙方的责任是最小的。。如果甲方没有过错的话甲方是没有责任的。
食堂属于学校的范围,校方应承担过错责任,
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了,赔偿的责任要看法院怎么认定了,
赔偿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校方来承担
1、民事责任,丙方挑起事端先动手打甲方,乙方殴打劝阻的丙方,丙方过错在先,乙方打伤丙方(鼻梁骨折伴错位)责任大于丙方,系直接责任人。丙方应承担30-40%的责任,甲方和乙方承担60-70%的责任。
2、如果丙方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则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属自诉案件。如果是轻微伤,则是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