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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19 05:42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7-18 09:05
尊敬的交管局领导;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如果在肇事方全责的情况下,造成伤者腿部骨折,在完成第一次接骨手术治疗后,伤者已出院回家疗养,肇事者也已垫付了手术 ,治疗及住院费。伤者需在一年后进行二次手术,取出金属固定物。请问;在治疗终结前,肇事方可否在不交押金的情况下取走被交警扣押的车辆?伤者家属是否有权核实肇事车辆是否仍在扣押?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7-18 09:40
你好:你们之间没有确认调解后达成协议 并签字 不交押金的情况绝对不可以取走被交警扣押车辆,伤者家属应该是有权核实肇事车辆是否仍在扣押,或有押金 不过我觉得没必要核实肇事车辆是否仍在扣押 因为民警是懂法的 如果你们肇事双方将来出了问题 他是有责任的 ,你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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