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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的土地继承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7 15:09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4-27 08:17
本人三岁时父亲离世,现在已二十岁,有一个弟弟,母亲改嫁,十岁后随母亲生活。弟弟则同爷爷奶奶生活,现在爷爷奶奶也相继过世。我的户口还是生父那方的户口,而且是户主,我是否具有全部的继承责任?由于离家多年,弟弟又年幼,土地一直由亲戚支配。现在我成年了,有权力和能力收回使用,却有很多土地已经不知如何从分配人手中收回,对有些较小面积的土地也比较模糊,而且听说小面积的土地在土地证里也没有明确标出,是否也能收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4-27 09:36

法律规定,承包期内,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所以,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你所提及的土地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你父母的呢还是你爷爷奶奶的。其次,要明确的是,不管承包经营权是你父母的还是你爷爷奶奶的,土地还是否在承包期限内。  明确了这两个问题,才好具体确定如何处理。


假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你父母的,你父亲逝世后,在承包期内,则你母亲、你爷爷奶奶、你与你弟弟均有权继承。假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你爷爷奶奶的,你爷爷奶奶逝世后,没有其他近亲,在承包期内,则你与你弟弟均有权继承。


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土地承包有的是“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有的是“几十年不变”,取决于各村的约定俗成、惯例,所以,你父亲逝世十多年,你母亲改嫁,那么原来你父母承包的土地有可能已被集体收回另行发包了,你们也不能要求继承。如果是你爷爷奶奶的承包经营权,有可能还在承包期内,则你与你弟有权继承。所以,明确初始提及的两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很关键。


但,假如,不论是你父母还是你爷爷奶奶的承包经营权均已过期未在承包期内,无法继承。由于,你与你弟户口任在当地,你们有权向集体提出,要求分配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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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4-27 09:41
不能,因为你父亲死后第一继承权应该是你爷爷奶奶,而你爷爷奶奶死后,第一继承权应该是母亲,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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