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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后可否不用于还房贷,而是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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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5 10:49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3-15 05:21
一共3个问题:
我一个人贷了30万的公积金,月供中,但后来工资提高了,除去每个月扣款金额还有结余。这部分钱我可否拿贷款的证明去取出来,然后不用于还款,而是借名目自用(比如买车,旅游)?。 按理来说钱肯定可以拿出来的,纠结的是取出来的钱是现金给我,还是一次性冲缴到所贷款的银行抵扣贷款总额?如果是后者就没意义了。拿到现金就达到目的了。
第二个问题是我老婆当时没参与贷款(婚后共置房),因为当时没上班。现在她有公积金了,可否申请提取出来帮我还贷? 看了百度应该是可以的,问题还是如同第一个,是拿现金还是一次性抵扣贷款。如果是后者也就没意义了。
这种操作肯定是不合规的,如果能拿现金,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来查啊?因为查到了会影响公司继续为我缴纳公积金。谢谢大神的解答。

问题补充,贷款购房的是第二套自用住房,第一套是全额购买的。地点:江苏常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3-15 06:53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后可以用作其它用途,但是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狂恋
  • 2021-03-15 07:43
应该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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