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纠纷怎么处理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3-14 05:2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3-14 05:39
由于社会上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使得许多房地产处在法律纠纷之中。
出卖人在处理上述房产时,大都在价格上让步较大,颇具吸引力。在表面上,购房人很难察觉这些具有法律纠纷的房产所隐藏的秘密,因为房产本身不会说话。
在购买诸如此类的房产时,最重要的是前期的调查,这种调查应该是全面的、综合的。尤其是大额的二手房买卖需要调查出卖人的财务报表,审查其是否有重大诉讼,什么诉讼,有无长期投资,有无重大贷款,公司股本情况等,如是合建项目,要审查其合建双方的合建协议等。
注意事项之二:拍卖时的二手房买卖
拍卖二手房的背景较为复杂,这时往往是购进二手房的好时机,因为拍卖的价格可能会较为理想。但购房人一定要注意,拍卖行拍卖的仅是房产,而由房产引起的其他费用,拍卖机构一律不予过问。例如物业管理费、水费、暖气费、国际电话费和国内长途话费等。拍卖房购买人会发现自己一下子陷人许多莫明其妙的债务之中。
购买拍卖房的投资人在应拍前应该了解被拍卖房产的有关情况,并制定相应方案,一旦应拍成功,如何面对和处理一大堆的债务。这些情况应与拍卖公司和债权人及物业公司协商,较好制定出相关法律文件。
注意事项之三:已经设定抵押的二手房买卖
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购买了这种设有抵押权的房产对购买人来说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旦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购买人的风险就显现出来。
怎样有效避免这种风险呢?
购买该类二手房风险防范的方法是在选好了欲购买的二手房后,要先到该房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去核查,应注意的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房产或是原属外销商品房的二手房应该到所属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查,看是否该房产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抵押期限多长,然后应与房产所有人一起到抵押权人处获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房产。
注意事项之四:产权关系不清的二手房买卖
在旧房产转让协议里,投资人应要求旧房产实际所有人出具保证函,保证在关于旧房产转移过程中,如出现权属争议时,保证人应该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这就在法律上保障了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将可能有的关于权属的争议排除在购买人的法律责任之外。对于有的法律关系不清、权属也不确定的旧房产,建议购房人未理清之前,较好不应贸然与出卖人签约,以免陷人法律困境。
- 1楼网友:鱼忧
- 2021-03-14 05:47
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的居间下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经三方签章确认后生效为定金协议,适用于定金罚则。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没收其定金;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违约除了以违反居间协议的约定为凭证外,还须违约方签署书面的确认书,具体格式参见【出售方不再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之确认书】、【买受方不再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之确认书】。
因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买方需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审批通过的话,买方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只能认为卖方允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来支付房款,而不能认为买方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因为贷款的问题责任在买方而不是卖方。
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
引起的纠纷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其相互保护和相互制约的协议文书有:《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看房确认书》和《佣金确认书》等。
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审理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在平时的交易中,各种协议文书都要完整保存,还需违约方签署书面的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确认书或事先告知的电话录音。
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买方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则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质量及瑕疵问题都要明确写进买卖合同里。
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