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公路收费站房产、土地是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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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23 03:07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8-22 22:33
高速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公路收费站房产、土地是否征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8-22 22:54
您好!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征收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有关地方税收的批复》(苏地税函[2007]3号)的规定,对你中心所辖宁连公路、宁通公路、机场高速公路、通启高速公路、宁淮高速公路(江苏段)、宁蚌高速公路(江苏段)的收费站、服务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08年之前暂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2006年车船使用税。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苏税三[87]11号)的规定,省交通厅工程管理局所属的公路管理处(站)、航道管理处(站),系特种资金管理单位,收取的公路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专门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航道的一种事业费,对其自有自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
目前暂无有关公路收费站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其他优惠。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苏税三[87]11号)的规定,省交通厅工程管理局所属的公路管理处(站)、航道管理处(站),系特种资金管理单位,收取的公路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专门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航道的一种事业费,对其自有自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
目前暂无有关公路收费站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其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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