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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可不可以异地罚款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20:27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3-17 05:06
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一个儿子,去年又超生了一个女儿,6月份的时候在浙江老家。女儿已经在派出所上了户口,当时没有交社会抚养费。现在计生办催罚款,我可不可以在异地交罚款,我现在人在东北,我可不可以在东北交罚款,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3-17 06:28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是可以异地罚款的。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3-17 08:08
这个外地是不权罚款的,户口也得到你们的户口所在地上户。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好运了。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3-17 06:56
【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户口不在一地的,要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给超生的孩子报户口, 就按在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夫妻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一方不用回自己户口所在地再次缴纳社会抚养费了。 【3】你应该在超生的孩子户口所在地,缴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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