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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0 19:45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7-20 12:56

2007年5月,单位(中科院,属人事单位)给我做了处分决定,在该决定上写道“XX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开除”处分”。我不服该判决,因是人事单位,我便申请了人事仲裁(注意,不是劳动仲裁),对于人事仲裁的判决我不服,后我又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撤销了单位的该处分决定。我拿到判决书的日期是2008年9月。

但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于2009年1月,又给了辞退处理,辞退还是采用和上次对我做开除处分的同一理由。

对于上述情况:

1、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法理上是怎么回事。

2、单位再次给我辞退,是否等同执行了法院的判决。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7-20 13:24

1、对于此类行为,是无法强制执行的。


2、辞退与除名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而除名则是一种处罚。对于后者,你只能要求给予补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7-20 14:45

1,第一次的判决如果只是判维持劳动关系没必要执行

2,辞退行为与第一次无联系,在没有裁决前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你认为辞退不符合合同或法律规定,可以再次申诉

事业单位参照劳动法

  • 2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7-20 14:13

如果单位无故辞退你的话,你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3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7-20 13:37
你好,辞退和开除是不同的,辞退是正常的,你可要求单位给予补偿,而开除是没有的,如果是同一理由,那是不合法的,你可再次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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