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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0月31日得到的申购公租房,并且交了1400元的专项维修基金。由于我楼上的住户厕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19:38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1-31 14:31
产生漏,影响我的生活。我和楼上的住户协商,由于交了维修金,他不愿意维修。我于2016年2月15日向城建局反映,他们晚上到我家来看,并且推得一干二净,说是与他们单位没有关系。我想问一下其它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朋友,这样的情况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1-31 15:46
不合理,继续去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1-31 16:10
买门面房办产权交维修管理基金,是买房时,是要额外交纳。《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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