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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上的问题急急急!!!!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07:04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5-09 23:03
我一朋友在公交车队当售票员,由于个人疏忽在买票过程中少撕了4块钱的票,按照车队规定现在每少一元车票罚款一千,但我朋友确实属于无意之中少撕的,后跟车队协商,在辞职的情况下车队最后罚款一千,我朋友在车队交押金2000元,而她一月工资不到一千,这样有些不合情理,我听朋友说在新的劳动法里关于罚款的好象不可以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现在那位大虾给指条明路!!跪求!!!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5-10 00:35
公司的内部章程首先是必须要合法的,上述的规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公司只有在员工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员工给予经济上的赔付,通常情况下,赔付比率为工资水平的20%,但要保证员工拿到手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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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5-10 02:49
你好,这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可申请劳动部门仲裁解决。
  • 2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5-10 01:54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可以了,您说的都对
  • 3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5-10 01:32
媒体曝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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