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孕期应怎样吃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04:00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4-25 21:35
很小(大概6岁)时就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两年前做过一次手术,一年前曾流产一次,肺结核在两年半前治愈;今年10月发现怀孕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就注意些什么问题,饮食方面应多吃什么,不吃什么。望给一个祥细回答。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4-25 22:07
应该避免做太激烈的运动,避免受刺激吧.1 少食动物脂肪、含胆固醇高的食物,少吃甜食;2 不吸烟,不饮酒,不喝浓茶和咖啡;3 避免剧烈运动,要注意休息,不能过度劳累;4 要有规律的生活,睡眠要充足;5 要保持大便通畅,避免用力排便;6 急救药物如麝香保心丸要随身带,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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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产科大夫
- 2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4-25 22:43
您好,如果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妇女,仍有紫绀(嘴唇发紫),说明病情仍比较严重,就不能怀孕,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病情较轻的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经医生同意可以怀孕。因为怀孕的32周内,孕妇体内的血容量比怀孕前要增加30%-50%,对心脏有病、心功能不健全的孕妇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根据统计,心功能I-III级的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为7%-47%;孕妇心功能为III-IV级时,胎儿的死亡率为12%-31%;如果 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时,婴儿患该病的可能性是正常人的6倍。所以,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孕妇,决定是否怀孕应十分慎重。
孕妇在怀孕期间,身体的代谢机能旺盛,血液循环总量增加30%以上。而妊娠期子宫增大,迫使膈肌上升,使心脏向左上方移位,影响血流回流,从而使心脏负担加重。生产时,子宫收缩,产妇用力,心跳加快,胎儿出生后,腹压突然下降,以及胎盘血流循环停止,使母体回心重量增加。心脏负担突然加重,更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心脏病患者能不能怀孕,能不能生孩子,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的强弱。如果是一、二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生孩子的危险性并不大;三、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不能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对三级心脏功能不全的病人来说,需要与医生的密切合作,经过适当地处理和严密地监护才能进行生育。如果是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绝对不能生育,如果发现怀孕,应该立即终止妊娠。
如果心脏病患者已怀孕,在妊娠期需特别注意:保障充足的睡眠,每天睡眠时间在10-12个小时左右。
一级心脏功能不全的孕妇,每天可以从事一些体力活动,比如洗碗、扫地等。二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适当限制一般体力活动,3-5天做一次。三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不能从事体力活动。
从怀孕第四个月开始,尽可能饮食清淡,以防止盐分过多,引起水肿和体重增加,从而增加心脏的负担。整个妊娠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公斤。
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衰等症状,以防止发生妊娠中毒症状。
至少需在预产前2周住院待产。一方面,孕产妇乳出现异常情况可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早日住院可使心脏病孕妇得到充分的休息。如果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妇女,仍有紫绀(嘴唇发紫),说明病情仍比较严重,就不能怀孕,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病情较轻的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经医生同意可以怀孕。因为怀孕的32周内,孕妇体内的血容量比怀孕前要增加30%-50%,对心脏有病、心功能不健全的孕妇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根据统计,心功能I-III级的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为7%-47%;孕妇心功能为III-IV级时,胎儿的死亡率为12%-31%;如果 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时,婴儿患该病的可能性是正常人的6倍。所以,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孕妇,决定是否怀孕应十分慎重。
孕妇在怀孕期间,身体的代谢机能旺盛,血液循环总量增加30%以上。而妊娠期子宫增大,迫使膈肌上升,使心脏向左上方移位,影响血流回流,从而使心脏负担加重。生产时,子宫收缩,产妇用力,心跳加快,胎儿出生后,腹压突然下降,以及胎盘血流循环停止,使母体回心重量增加。心脏负担突然加重,更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心脏病患者能不能怀孕,能不能生孩子,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的强弱。如果是一、二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生孩子的危险性并不大;三、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不能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对三级心脏功能不全的病人来说,需要与医生的密切合作,经过适当地处理和严密地监护才能进行生育。如果是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绝对不能生育,如果发现怀孕,应该立即终止妊娠。
如果心脏病患者已怀孕,在妊娠期需特别注意:保障充足的睡眠,每天睡眠时间在10-12个小时左右。
一级心脏功能不全的孕妇,每天可以从事一些体力活动,比如洗碗、扫地等。二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适当限制一般体力活动,3-5天做一次。三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不能从事体力活动。
从怀孕第四个月开始,尽可能饮食清淡,以防止盐分过多,引起水肿和体重增加,从而增加心脏的负担。整个妊娠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公斤。
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衰等症状,以防止发生妊娠中毒症状。
至少需在预产前2周住院待产。一方面,孕产妇乳出现异常情况可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早日住院可使心脏病孕妇得到充分的休息。如果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妇女,仍有紫绀(嘴唇发紫),说明病情仍比较严重,就不能怀孕,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病情较轻的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经医生同意可以怀孕。因为怀孕的32周内,孕妇体内的血容量比怀孕前要增加30%-50%,对心脏有病、心功能不健全的孕妇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根据统计,心功能I-III级的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为7%-47%;孕妇心功能为III-IV级时,胎儿的死亡率为12%-31%;如果 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时,婴儿患该病的可能性是正常人的6倍。所以,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孕妇,决定是否怀孕应十分慎重。
孕妇在怀孕期间,身体的代谢机能旺盛,血液循环总量增加30%以上。而妊娠期子宫增大,迫使膈肌上升,使心脏向左上方移位,影响血流回流,从而使心脏负担加重。生产时,子宫收缩,产妇用力,心跳加快,胎儿出生后,腹压突然下降,以及胎盘血流循环停止,使母体回心重量增加。心脏负担突然加重,更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心脏病患者能不能怀孕,能不能生孩子,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的强弱。如果是一、二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生孩子的危险性并不大;三、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不能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对三级心脏功能不全的病人来说,需要与医生的密切合作,经过适当地处理和严密地监护才能进行生育。如果是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绝对不能生育,如果发现怀孕,应该立即终止妊娠。
如果心脏病患者已怀孕,在妊娠期需特别注意:保障充足的睡眠,每天睡眠时间在10-12个小时左右。
一级心脏功能不全的孕妇,每天可以从事一些体力活动,比如洗碗、扫地等。二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适当限制一般体力活动,3-5天做一次。三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不能从事体力活动。
从怀孕第四个月开始,尽可能饮食清淡,以防止盐分过多,引起水肿和体重增加,从而增加心脏的负担。整个妊娠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公斤。
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衰等症状,以防止发生妊娠中毒症状。
至少需在预产前2周住院待产。一方面,孕产妇乳出现异常情况可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早日住院可使心脏病孕妇得到充分的休息。
参考资料: http://www.38lad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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