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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高手进

答案:7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1 01:29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4-20 21:37
单位自产商品用于发放给职工做福利,按新会计准则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50000元,结转成本40000元,账目处理:⑴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8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8500 ⑵借:应付职工薪酬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增(销)8500 ⑶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这样做完我怎么觉得我们公司有没有真正收到钱,还要多出10000元的收入呢?账面和实际收入不符怎么办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4-20 22:29

你好,把自产品用于员工福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也就是按公允价值时销售的价格作账务处理。


这样你应该比较容易理解点


销售(视同销售)时,作以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增(销)8500



然后再做: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8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8500



最后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楼主你说,公司没有收到钱,你可以这样理解吗?要是把产品卖掉,然后换成钱,注意,视同销售是按公允价值入账,再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这不是一样吗?是不会出现你说的账面和实际不符合的。


对于你提出问题,我欣赏你。呵呵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4-21 02:39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改变了生产经营的性质,进入了最终消费。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所耗用的外购原料、材料的进项税额已在购入当期抵扣,经过加工生产出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税法规定,应于货物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导致负债的减少,负债减少额即为收入的计量金额,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A公司将自产产品X4 200台提供给本企业职工作为节日礼物。每台成本400元,市场同类产品售价为500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200)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 2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4-21 02:01

楼上的观点是正确的,但要注意计算所得税时要做调整,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增加计税所得额。

  • 3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4-21 01:02

自产商品用于发放给职工做福利,是视同销售的行为,注意,是视同销售,而并非正真的销售,所以不必做收入,也不必结转销售成本,直接减少库存就可以。但要按视同收入缴税。还有按新的会计准则要求福利费不再计提,但支付不能超过工资的14%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485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8500(按销售价50000*17%)

  • 4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4-20 23:44

视同销售没问题,你做的分录2、3可以合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 5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4-20 23:30

“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种情况视同销售这是税法上的要求,从而计算销项税,在会计处理应直接结转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并不是所有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在会计上都要确认收入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库存商品公允价值X17%)

  • 6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4-20 22:39

可以这样做

1.销售自产商品借:现金58500

贷:主营业务5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2.发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8500

贷:现金58500

同时(或者月末) 计提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8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8500

这样做是不是比较清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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