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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违规

答案:6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7 20:52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5-17 07:56
已经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批准,现我已离开公司,这样违反劳动合同吗?到目前为止,保险还没有为我转移,原来的公司还给我发一半的工资,我想知道,以后办保险会有什么麻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5-17 09:36

你好,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根据《劳动法意见》32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你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的劳动合同,你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损失他也没有理由让你赔偿。


关于保险问题,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期间为一年,切记,不要超过此期间否则将失去维权的机会。


回答有理有据,这才值得信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5-17 13:25
你好,从你所介绍的情况来看,公司在你提出辞职后还在继续发放你的工资,且你仍在继续领取自己的工资,可视为你们之间并未解除劳动关系,所有你必须找到公司相关部门或劳动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免得以后会出现更多的麻烦,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 2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5-17 12:26
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去劳动部门去解决一下你的问题,你现在虽已尽到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但现在你的单位仍发放你工资,若你的单位声称未与解除劳动关系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由你来举证我想你会比较困难,还不如现在你到劳动部门一次调解解决一下并让单位为你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省得你以后再麻烦。这是建议,仅供参考!
  • 3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5-17 11:06

绝地主宰

ヅ类哇者

他俩回答的都对!很好!

  • 4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5-17 10:23

你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试用期3天)以书面形式(必须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不仅要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报酬。还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只要你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要求你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至于工资公司必须无条件全额支付,而保险的问题,公司也必须协助解决。如果公司不理会你这些请求你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相关政府部门(动督查大队)反映。

(知识有限,回答难免有瑕疵,多多包涵)

  • 5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5-17 10:04

如不涉及到特殊岗位,你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保险必须由公司协助你转移,工资应予以补发,并承担赔偿近。不转移,会对你办保险造成麻烦,公司不协助,可先到劳动督查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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