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实际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 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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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15:09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2-11 17:5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实际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 有何不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11 18:13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如果不是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法院作出这种判决应该是不准确的。原则上,如果原告诉求2分/月的利息,那么逾期付款包括执行阶段,都可以按照这种利息主张去判决。但是,如果支持了2分/月的利息,并不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仍然还是按照2分/月去计算。法院通常把握的原则是,不管在任何时候,利息或者违约主张都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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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11 19:33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是确定的。
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在出借人出借完资金后只有收款义务,而合同履行地为收款人一方所在地,因此出借人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被告所在地法院在财产保全、执行等方面拥有优势,原告所在地法院方便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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