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呀~~想问一下您关于股票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法律对违规行为管制有那些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6-06 13:19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6-06 13:27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6-06 14:22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处罚: 一、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条修正)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②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该办法详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434690.html
《证券法》对证券欺诈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具体在《证券法》第183条至193条。同时还规定对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证券法 全文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1319459.htm
-------------------------------------------
④虚假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
虚假陈述赔偿范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虚假陈述导致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与其他类型的侵权案件赔偿范围应无区别。如果受害人遭受的是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与其他类型的一般侵权案相比有其特殊性。在一般侵权赔偿中,受害人得向侵权人主张全部赔偿,即不仅赔偿直接损失,还可主张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得到的利益。在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则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主要原因是,虚假陈述行为获利与受害人损失之间的联系常常是非直接的,例如,在股票市场,虚假陈述受害人的损失的价值可能是无辜的第三人的收益,而并非由虚假陈述人获得。
--------------------
(2)其他违规行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制股东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
详见证券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