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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答案:1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1 21:33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10-11 18:00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10-11 18:56
登记一般都是国土局进行一个备案登记的了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10-12 04:29
农村产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将解决“三农”产权不明、抵押品不足等问题,有利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正式实施,从上至下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可查询的登记系统,有利于推动沉睡在农村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不动产变为资产。此次不动产登记打破了城乡二元产权体系,用一条标准、一个规范来建立统一平台,为商业银行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试点打开了制度空间。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更深远的价值在于盘活了农村的存量资产,在制度框架内赋予了农村不动产的资本功能。
  • 2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10-12 03:26
农村不动产登记当然有意义了,至少可以规范不动产的乱买卖的现象呀,而且可以确保你本人拥有不动产的合法权益噢,比较正规,都给你说一下吧。 第一,其实从今年3月份,不动产制度在今年也开始实施了,看出来国家很重视这个政策的,不动产就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第二,国家的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动产就是移动后仍不改变性质、损害经济效用及经济价值的物,于大多数国家并未以法律条文清楚列举,多认为不动产及定着物以外之物即属动产,就像是电脑、沙发都属于动产哦。
  • 3楼网友:孤老序
  • 2021-10-12 01:55
对宅基地的产权进行明细,更好地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 4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10-12 00:50
肯定有好处的,即使交税也还是划算的。
  • 5楼网友:佘樂
  • 2021-10-11 23:38
便于宏观把握房地产供求关系,适时改善供求矛盾;便于宏观把握社会各阶层财产状况,以此解决社会问题;便于宏观把握官吏财富状况,监督官吏腐败。
  • 6楼网友:千夜
  • 2021-10-11 23:07
这个是国家推行的政策,当然有意义的了,农村不动产登记是下达的政策呀,必须要做的登记。
  • 7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10-11 22:55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
  • 8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10-11 22:13
不动产的登记意义还是非常主要的了,算是里程碑来的,特别是对整个中国的房地产情况来说 是非常好的,而且加上对房地产的一个宏观调控起到很好的作用的 现在不动产已经开始开展登记换证的活动的了,是到房管局去的, 而且现在都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件的,只要这个是属于你本人的一个不动产 都是可以去房管局进行一个换证的流程的,但是只局限于房地产的房产证的
  • 9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10-11 21:03
就是一个凭证,你拥有属于你的不动产的凭证而已,每两年要登记一次的。
  • 10楼网友:猎心人
  • 2021-10-11 20:47
不要小看这个小小的政策的哦,不动产的登记还是非常大的一个意义的,首先对于全国一盘棋的摸清 是非常好的,而且加上对房地产的一个宏观调控起到很好的作用的 现在不动产已经开始开展登记换证的活动的了,是到房管局去的, 而且现在都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件的,只要这个是属于你本人的一个不动产 都是可以去房管局进行一个换证的流程的,但是只局限于房地产的房产证的
  • 1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10-11 20:40
没有明确的方案的呢,可以先观望的哦
  • 1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10-11 20:26
农村不动产登记,对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和房屋等,进行依法确权登记。将农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表明了我国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认识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深入、目标更加明确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经过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停滞,1999年之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全面加快,200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开始走上舞台,直到此次在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多年来,“农民房子不值钱”已成为农民心头无法抹去的痛。有关部门虽然长期呼吁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但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的农房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过去,提到不动产登记,主要指城市房屋与土地,较少提到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更少人想到宅地基上的农房。事实上,仅以不动产来说,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在农村地区,但多年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确权登记发证,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提供现实条件。农民愿不愿进城、能不能进城、敢不敢进城,是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决定农民是否进城落户的关键,是农民自身有没有这份经济实力以及后续保障能力。农房成为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不动产,既可为农民转移进城带来可能的转让收益,增加进城资本,也增加了将来的财产保障实力和信心,让农民可以放心进城,从而为城镇化和户籍改革带来直接动力。   当然,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只是城乡统筹这个复杂庞大系统工程中重要的一步,具体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如何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等,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面临许多法律、政策以及其他现实困难。比如农房的抵押、担保、转让会引发农村外部成员进入本集体获得住房财产权等,这些法律和利益问题如何解决,都需要因地制宜、大胆试验。只要路子对头、方向正确,积极探索下去,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经济日报 瞿长福)
  • 13楼网友:逐風
  • 2021-10-11 19:22
没什么先例来的,感觉现在都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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