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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加班费,要求补发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5 10:52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7-24 19:10
我于11月30日向公司提出补缴综合保险金,和拖欠双休加班费的要求,被公司拒绝,于是我在12月4日向公司请假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于当日由劳动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不成通知书,在此期间我没去公司上班,到12月8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没有批准!
公司于12月8日给我下达了开除通知书,理由是无故多次旷工(我于09年2月日,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并未续签所以2天未上班一次;)时间从09年12月4日到09年12月8日共4天,期间5日6日为双休!但在此前我有向公司请过假的!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能否认定我为旷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请您出个主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7-24 20:17

1、你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金和支付加班费的要求时,公司不同意,已经违法《劳动合同法》


2、至于请假是否批准和是否以书面形式,都已经是公司违法在先,不能作为合理依据。


3、《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严重”二字是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说明,如未说明连续旷工几天为“严重”,那就不能成立;且还要涉及“无故”二字。


4、综上所述,公司开除你,是在公司违法在先,开除的效果应当不予成立,且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投诉,追回社保费、加班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狂恋
  • 2021-07-24 22:09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公司认定你多次无故旷工是站不住脚的。但是我有疑问就是你也说了,你四号请假是请了多久的假。是否得到公司批准。当然这些在仲裁时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次,就是你12月8号向公司申请辞职,是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在30日后解除劳动关系。这也需要你详细说明。如果,公司无法出示你违纪的证据,那么他们将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最后就是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主张。我希望最好你也能收集一些证据来证明。即可。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7-24 20:58
请假有书面的请假条,公司有批准的话,就不构成旷工,如果只是口头说了一下,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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