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夫妻吵架,女的要离婚,男的不肯,6个月后,女的起诉离婚,那女的还可以拿到婚后买的房子吗
答案:5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12:53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1-27 20:27
如果两夫妻吵架,女的要离婚,男的不肯,6个月后,女的起诉离婚,那女的还可以拿到婚后买的房子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1-27 20:37
这要看该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判断该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该房产的出资人、购买时间、产权登记等综合判断。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就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男女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属于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首付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1-28 00:19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 2楼网友:雾月
- 2021-01-27 23:42
可以
- 3楼网友:执傲
- 2021-01-27 23:09
要和他协商。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吗?
- 4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1-27 22:02
如果房产证名字是女方的而且男的没有拿钱的话,房子规女方。如缉碃光度叱道癸权含护果共同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家一半平分!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