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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中途接触吗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23:54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3-04 17:28
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中途接触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3-04 18:55
如果你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的,不过可以去找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愿意,那就两全其美,如果不愿意,那你就可能拿不到工资,还会给违约金,不过一般情况还是可以协商解决的,而且合同不能随便签,你一定要了解好内容,知道那些条款是具有什么用途在考虑要不要签,因为现在很多人喜欢玩合同字眼!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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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04 20:51
可以的
  • 2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3-04 19:42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中途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员工单方面辞职的权利。当然,辞职时员工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能采取所谓一走了之的"自离"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所以,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3楼网友:十鸦
  • 2021-03-04 19:12
员工和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在中途是可以解除的,解除主要可以是员工本人提出辞职,也可以是单位辞退员工,但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会因为解除的原因不同,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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