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们家买房时,当时欠了房主一万多元钱,写了张欠条,没有写还款时间,只写了金额和双方姓名,因为什么原因欠钱。几个月后,我们把钱给了房主。当我们给他要回欠条时,他说不知放在哪里了,就一直没有给我们。当时有证人跟我们一起去银行取钱给房主。万一那个房主以后把欠条拿出来,让我们给钱。那我们是不是还要付这个责任呢
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3 23:21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8-23 19:0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8-23 20:32
最好是让房主写收据防止以后发生纠纷,虽有证人,但以后如果证人不出面作证也没办法,写收据最安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8-24 00:19
你最好让原房主给你写一张付款证明
若真如你所担心的那样,你要提供银行的取款证明,证人证言(无利害关系人)等证据材料。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8-23 23:10
你可以让房主写一个收到条给你。为防止不承认可以带着那天的证人。
- 3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8-23 22:56
你好,如果是这种情况,本当时就要叫他写一份全部款结清的条,不过没关系,在没有发生纠纷之前,叫他写一份也没关系。供你参考
- 4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8-23 22:00
这个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们不放心,可以在证人的前提下写个收条,在后面注明什么钱。
- 5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8-23 21:37
只要你能给出相应的证据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