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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公积金能不能自提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20:36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2-09 14:55
青岛地区,公积金能不能自提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2-09 15:04
青岛地区的公积金在员工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时是可以自行办理提取手续的。而且需要根据不同的条件递交不同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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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09 16:02
1、不建议你提取,提取后你缴纳公积金的号会注销,牵涉到贷款限额的问题。 2、除非农业户口,要不提取的手续很麻烦。 3、如果还没有定下来之后在哪里定居,就先不转,等定下来再说。 4、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可以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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