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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验收可以混合批吗?GB 1499.2-2007上9.2.2.2上的规定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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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2 04:51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3-21 05:45
钢筋验收可以混合批吗?GB 1499.2-2007上9.2.2.2上的规定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03-21 06:35
GB 1499.2-2007上9.2.2.2上的规定是组成混合批的允许条件:
1、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
2、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3、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钢筋(又称缧纹钢),是一种钢制的条状物,是建筑材料的一种。例如在钢筋混凝土之中,用于支撑结构轧制外形、供应形式、直径大小,以及在结构中的用途进行分类。钢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应力变形钢筋由于肋的作用,和混凝土有较大的粘结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承受外力的作用。钢筋广泛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特别是大型、重型、轻型薄壁和高层建筑结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3-21 09:47
是在相同工艺条件下吧。
  • 2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21 09:28
GB 1499.2-2007上9.2.2.2上的规定是组成混合批的允许条件:
1、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
2、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3、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 3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3-21 08:11
钢筋验收可以混合批吗?GB 1499.2-2007上9.2.2.2上的规定什么意思?
答:钢筋验收可以混合批吗?我们看看下面的规定:
1、“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
2、“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际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GB1499.2—2007中应先看:
9 检验规则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9.1 特征值检验
9.1.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b)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c)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9.1.2 特征值检验应按附录B规则进行(15个试样)。
9.2 交货检验
9.2.1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9.2.2 组批规则
9.2.2.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毎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毎批重量通长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毎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9.2.2. 允许由同一牌号、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一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钢筋验收可以混合批吗?GB 1499.2-2007上9.2.2.2上的规定什么意思?
答:1、首先肯定工地购买的钢材不属 9.1 特征值检验(因它要15个试样)。应属 9.2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2、 9.2 交货检验的组批规则规定满足: 9.2.2. 允许由同一牌号、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一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要求可以“组成混合批”。
3、但钢筋“验收”没有混合批概念。只能说您购买的钢材,很可能出厂就是混合批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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