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例请大家发表高建:周某系某建筑工地木工,2008年10月15日,周某在工地因木条的放置问题与同事王某发生口角。口角平息后,双方准备干活时,王某的同乡邱某见老乡被人欺负,产生了想教训周某的想法,于是乘周不备,一脚踢在周某腰部,导致周某从工地四楼楼顶摔致四楼楼底,周某受重伤。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出具调查证明----“此事系打架斗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同时,邱某经法院判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同时确认邱某没有赔偿能力。于是,周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应该认定为工伤吗?认定工伤的理由是什么?不认定工伤的理由是什么?
有个案例请大家发表高见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0 08:34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7-29 10:3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7-29 10:54
不属于工伤,已经有明确的侵害人,应由侵害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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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过活
- 2021-07-29 11:1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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