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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工资问题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5 08:50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5-04 22:07
我现在辞职了,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因为之前财务部分是我负责,现在老板说,之前的款付多了给别人,现在要查。想问一下,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会不会把我的工资扣下来,或不给我发工资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5-04 23:00

就凭公司未与你签合同就可依法要求他双倍支付劳动报酬了,工资当然要付给你啦。另外我要再说明几点::


1、因为用人单位没给你办理社保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劳动仲裁案件很多方面适用举证倒置,就是否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举证。


3、你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4、劳动仲裁部门现在不收取案件收理费用。



企业没和你签合同,违法了。压你的工资不给,违法了,假如加班不给加班工资违法了。涉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5-04 23:12

先问几个问题 1、为什么不签签合同 2、账目是不是真的算错了 3、你在这儿工作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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