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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36号可以适用于代位继承人吗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11:04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1-29 10:39
爷爷02年病逝留下一份房产,因父亲92年就去世了所以爷爷的遗嘱指定由我继承房产,现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是按照“继承”程序走的,地税局以国税函20041036号为由认定我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得减免契税,走了“赠与”流程,现在地税方面的手续和房管局这边的手续不能有效对接,请问地税局这样做合理吗? 我这种情况就不能按照继承减免契税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1-29 10:53
国税税局违法,你爷有遗嘱,应按继承法规定,你有权继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1-29 12:30
赠予!怎么可能走赠予呢!你奶奶在世吗?如果奶奶在世应该走一半继承一半赠予!如果奶奶不在世!直接走继承就可以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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