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办餐馆。甲出资20万并负责日常经营。乙出资10万。丙提供家传菜单。乙,丙都不参与日常经营。后餐馆严重亏损。乙撤资,并要求甲,丙出具“餐馆亏损与乙无关”的字据。甲,丙同意。问该字据是否有效?
根据民通意见第五十三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该字据应无效才对呀?
甲,乙,丙三人合伙办餐馆。甲出资20万并负责日常经营。乙出资10万。丙提供家传菜单。乙,丙都不参与日常经营。后餐馆严重亏损。乙撤资,并要求甲,丙出具“餐馆亏损与乙无关”的字据。甲,丙同意。问该字据是否有效?
根据民通意见第五十三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该字据应无效才对呀?
该字据对外无效,乙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和甲,丙一起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该字据对内有效,甲,丙出具“餐馆亏损与乙无关”的字据可以认定为“亏损由甲,丙,与乙无关”,因此如果乙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外履行了债务,可以将该债务转嫁到甲,丙身上。
无效!
请区分对内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