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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来!案例分析 (一) 郑某(38周岁)因抢劫罪服刑6年后刑满释放,对检举自己犯罪行为的王某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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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6 13:24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4-06 08:11
法学的来!案例分析 (一) 郑某(38周岁)因抢劫罪服刑6年后刑满释放,对检举自己犯罪行为的王某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4-06 08:45
成立共同犯罪,罪名为故意杀人罪
郑某为主犯,郭某陈某为从犯
郑某为累犯,处罚原则为应当从重处罚
郭某法定情节为从犯,发出原则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陈某的法定情节为未成年人,处罚原则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06 09:02
1,郑与郭共犯,郭与陈共犯。2,都是行为犯主犯。3,郑累犯,从重。郭无,陈未满16岁,从轻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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