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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没有买社保,已离职大半年。可否向单位索赔过去十八年的没买社保的钱?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04:20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2-13 22:06
在江门新会某单位任职保安十八年,期间单位并没有买社保,现已离开原单位9个月,本人今年已64岁。可否向原单位索赔过去十八年没有买社保的钱?
另补充个人资料如下:
1、入职十八年,但没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是以发现金形式,没有工资条/工资收入证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13 22:22
要钱是要不来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得不到法律支持。18年不少的个年数,合同法、劳动法、社会劳动保障法,有关劳动的法律够多的了,18年不知用法律这个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权益,到如今想起索赔要现金,做不到了。
你就是通过劳动仲裁,也只能追回二年社保,这二年对你毫无意义了。因为社保追诉有时效,时效为二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2-13 23:40
1.劳动者工作十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社保,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社保的费用补偿。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劳动者离职后,也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未交社保也是属于劳动争议,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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