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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可以不通知当事人就直接下事故认定书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5 01:25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12-24 19:27
事情是这样的:7月7日我甲方骑着手续齐全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往城外方向正常行驶,刚驶出一百米左右就被对乙方左转的无牌无证的装载机撞上,导致我方右手骨折,身上多处皮外伤。当时乙方没有及时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而是甲方通知家属到现场才拨打的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发生事故到现在也有一个月了,中途也与乙方进行协商调解,但是都没有协商好。交警队也没有对我方进行口供笔录,但是今天8月8日突然收到了由交警队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上面的日期是8月4日。为什么8月8日才收到?为什么不通知我方去交警队说明,更不可意思的是:乙方是被代签的名字,我方上面写的是(当事人xxx电话联系不上)。上面的责任划分是我方负次要责任,乙方负主要责任。对于交警队的这种做法我是很不能理解,也表示不服。希望有懂法律的好心人指点一下,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12-24 20:46
当然可以,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12-24 22:08
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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