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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纠纷2009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6 21:43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6-06 07:49
我是卖方,今年8月26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了双方的过户时间为10月30日,7日后将可以收到所有房款,但合同没有规定最后的逾期时间,也就是没有说必须在几月几号前收到钱,于是11月5日,我和中介公司人员及买家签了补充协议,规定了11月5日后,每日交纳违约金,并且12月20日后若收不到所有房款,将把首付款作为违约金。但是买家应自身原因,资产冻结,申请不到贷款,于是,买房人和房产交易人让我去重签一份合同,把购买人写成现在的买家与房产公司的这个人的名字,因为房产中心这个人可以顺利的批下贷款,并在这份合同中规定了最后的交款日期,违约金等事宜,但,房产公司说因为签合同是上网的,日期改了,过户日期也必须改的,就改到了11月7日,我不知道能不能签这份合同,对我有什么样的风险,需要注意些什么,谢谢给我点帮助
补充:首付是买方和房产中心这个人一起出的,这个我不是很关心,所以也没有具体的问过
房子是从7月份就已经说要买的,但贷款一直有问题,就一直在拖时间,是中原房产办理的,请的名牌,当时以为不会出什么问题的,但现在很不放心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6-06 08:05

其实你主要注意过户时间和房款交接时间及方式就可以。



如果房款是资金监管,既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是由中介或其他方交接钱款就可以了。



毕竟,你遇到的这样的交易方式,在天津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方式,建议您谨慎。



每一步处理,都要由时间节点,限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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