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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一个星期前申请的离职,因为领导出差当时是发送的邮件,没有书面申请,行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21:41
  • 提问者网友:我是我
  • 2021-02-24 16:22
我当时在试用期,今天刚好转正,我再跟领导提,他说工作交接和办理流程需要一段时间,大概一月左右才行,问题是我跟新的公司说好后天就要上班,现在该怎么搞?我直接走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24 17:56
这种事情,如果你给领导说清楚了,合同都是次要的,只要你和你们老总说清楚, 前提是你走之前要给他说好达成意见。合同后期再处理也不是问题,大家都不去纠结合同上的东西就好了。当然,如果你没有给你们领导说好,你就走了的话,这就是你的不对了。还有这就要看你们公司是不是自动转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2-24 19:2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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